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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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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
  工作职责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2.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3.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4.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二)应急启动程序



(三)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院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省、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急诊医学科及门诊各诊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6.医务处、办公室、宣传处、院感办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附则
  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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