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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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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总医院

入院告知书

      (病区)          床            同志(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欢迎您入住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住院治疗环境,便于您早日康复,请您及家人务必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院时:

1、请您提供真实的信息材料,各种保险病人,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证件材料同时申请登记医保,人证统一,补办及手续不全按自费处理,造成的后果自负。

21宿州职工医保患者需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电子医保卡),生育保险住院还需同时携带《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工伤旧伤复发患者携带医保卡和《工伤认定确定书》;

2宿州/淮北城乡居民患者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

(3)淮北职工携带本人医保卡(电子医保卡); 工伤旧伤复发患者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

(4)异地医保患者携带本人医保卡,并异地备案。

3、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丢失责任自负,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禁止将宠物带入医院。

4、您的主治医生是:      责任护士是:      遇有紧急情况请及时与护士站联系(请按呼唤铃 )

二、住院期间:

1、病人住院期间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以便出院结算时使用。

2、病人的活动范围限于医院内,请勿外出,私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凡查房时参保患者不在病房不予报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等需陪护的病人,离床或如厕等应有陪护者伴随,以防坠床、跌伤等意外发生。

3、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师会诊,不要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如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应主动告知并征得医生同意,否则由此发生的药物副作用而损害病人健康等一切后果自负。

4、参保患者凡未经审批,自行购药、自行外出检查和自行转院的一律按自费处理。

5、参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6、为保证医疗护理安全,不得自行调换床位,不得擅自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有关记录,不得擅自拿办公及医疗用品。如需复印有关病历资料,需按规定手续到病案室办理。

7、要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丢垃圾,病区内禁止吸烟、喝酒,陪护人员不准在病床上休息。

8、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安全使用热水袋,以免烫伤; 请爱护公共设施及其他物品,若损坏将根据医院规定作价赔偿。

9、为了不影响治疗和护理,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所有费用交住院处。

10、住院病人饮食应遵照医生的医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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