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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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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地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 二 )转下级医院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自愿要求转回下级医院者。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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