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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二维码
中煤矿建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解决医疗过程中的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进行投诉。 二、投诉方式 患方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也可以拨打投诉电话。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患方可就住院或急诊医疗活动争议向当事医务人员、科室提出意见,并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也可以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进行投诉,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并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解释。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 (2)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则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提请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依据医院召开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时间而定,原则上一般在患方投诉后2-3个月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酌情调整(若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院一方的结论或观点,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或其它鉴定。 我院根据医疗管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与患方就有关医疗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2.人民调解 (1)根据宿州市卫健委文件精神,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宿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患方和医方之间是独立的第三者,可以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矛盾分歧。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调委会应当予以协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2)其他调解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方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4.司法诉讼途径处理 患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保险机构要求查阅或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封存病历须知 患方有权要求封存患者相关病历材料。医务部经审核患方身份证明后,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方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封存。封存件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为保障患者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封存病历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务部,并由医患双方签署封存证明。 如有需要,由医院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遗体处理和尸体解剖检查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指定场所。 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尸体解剖检查(简称“尸检”),并在尸检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签署意见,若拒绝签署意见视为不同意尸检。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七、其他事项 医院服务宗旨是“患者为中心”,努力打造“患者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认可、员工爱戴”的现代化医院,致力于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干扰社会秩序,妨害个人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注:本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实施) 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8月2日发布) 6、宿州市卫生局相关规定
文章分类:
6、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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